投資者參與、贖回私募基金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項
投資者參與私募基金分為認購和申購私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認購是指投資者在私募基金募集期內(首次非公開發行)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私募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在私募基金存續期內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私募基金贖回是指投資者向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于基金開放日,按照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將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數量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私募基金僅向符合《私募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銷售(詳見本站有關規定)。單只私募基金的人數規模上限為200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個交易日或基金開放日可接受的人數限制內,按照“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的原則確認有效認購申請。超出基金投資者人數規模上限的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
基金投資者首次凈參與金額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募集期間或基金開放日每次追加認購金額應不低于基金合同的約定。
私募基金的銷售方式: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投資者需要自行向特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代銷機構了解私募基金投資信息以及辦理私募基金的參與和贖回手續。
(一)、私募基金的認購:基金投資者認購基金時,按照面值(人民幣1.00元)為基準計算基金份額?;鹫J購采用金額申請的方式。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二)、基金投資者決定申購私募基金的,應在申購預約登記期間(【T-10日至T-1日(自然日)12點前】)(T指開放日,具體以基金合同為準)內進行申購預約登記,并將參與資金匯入私募基金專用募集結算賬戶。申購私募基金預約登記成功以基金投資者已簽署基金合同并且申購資金到達募集結算賬戶為準。若基金投資者未在規定登記期間內預約登記成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接受該基金投資者的購買申請。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申購價格。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決定贖回本基金的,應于贖回預約登記期間T-9日至T-5日(T指開放日,具體以基金合同為準)之間填寫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請表進行贖回預約登記。贖回預約登記成功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請表并經私募基金管理人確認為準。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未在贖回預約登記期間內贖回預約登記成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接受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開放日的贖回申請。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價格-贖回費用(如有)-應計提業績報酬(如有)。
(四)、注意事項
1、銷售機構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確認完成后,基金投資者不得撤銷。
2、私募基金申購和贖回采用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以基金投資者提交申購或贖回申請的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基金投資者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的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基金投資者認購、申購和紅利再投資所得份額的先后次序進行贖回。
4、基金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支付申購資金,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確認。
5、在一般情況下,份額登記機構在T+2日(具體以基金合同為準)內對T日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若申購不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T+2日)具體以基金合同為準)起三十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
6、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成功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將在贖回確認日后7個交易日內(具體以基金合同為準)支付贖回款項。
7、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資產凈值高于100萬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份額全部贖回或者部分贖回;選擇部分贖回基金份額的,贖回后持有的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100萬元。
8、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現時或將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允許的方式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其轉讓地點、時間、規則、費用等按照辦理機構的規則執行。轉讓期間及轉讓后,持有基金份額的合格投資者數量合計不得超過法定及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僅可向符合《私募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