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私募投資基金投資的定義什么?
答: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問: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是指什么?
答:登記是指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從事資產投資管理業務的單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資料并申請登記,獲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登記編碼)。
備案是指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基本信息并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私募基金備案編碼,用于開立私募基金財產專用投資運作賬戶。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向特定對象以非公開募集方式募集資金的定義是什么?
答:以非公開募集方式募集資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售機構通過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來募集資金的方式。所謂特定對象是指經過認定程序且通過的合格投資者。
問:合格投資者的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還應當制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
問: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前應重點了解哪些基金基本信息?
答:(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信息;
(三)、基金業協會網站有關管理人和基金的公示信息;
(四)、私募基金托管、是否聘用投資顧問、基金服務外包等情況;
(五)、私募基金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六)、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內容和信息披露規定;
(七)、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八)、其他。
問: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的內容是什么?
答: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投資冷靜期自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且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起算。投資冷靜期適用于認購募集期的私募基金、初次申購存續期的私募基金產品以及全部贖回再申購同一基金產品的投資者。
回訪確認是指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滿后,指令本機構非銷售推介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方式進行的投資回訪,回訪內容主要包括投資者身份信息、對基金合同主要條款內容、投資風險是否了解等。回訪成功后,基金合同當事人契約關系才正式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