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基金業協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的要求,對于涉及場外衍生品的存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包括投資范圍含場外衍生品但未實際持倉的),需要按照按照《運作指引》第十七條,增加場外衍生品投資限制;
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資”章節的“投資限制”條款內容中增加如下約定:
“本基金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的,自2024年8月1日(含)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新增場外期權合約以及存續合約展期的,除僅開展商品類場外期權交易外,基金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向全部交易對手方繳納的場外期權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5%;
(2)新增收益互換合約以及存續合約展期的,基金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參與掛鉤股票、股票指數等權益類收益互換的,向交易對手方繳納的保證金比例不低于合約名義本金的50%;
(3)參與證券公司等機構發行帶敲入和敲出結構的場外期權或者收益憑證(如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5%;
本基金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下一估值日前將場外衍生品交易情況、交易文件等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訂場外衍生品交易文件時,應當明確授權由交易對手方、相關交易的清算機構在本基金下一估值日前直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場外衍生品交易文件并持續提供估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確保本基金在實際投資運作中符合本條投資限制的約定,并負責主動協調交易對手方按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準確、完整的估值信息,交易對手方未按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補充提供,基金管理人需確保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前述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需覆蓋以上投資限制所需的各種類型標識和金額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對手、合約權利金或保證金、合約名義本金、合約交易結構、合約掛鉤標的等信息)。
基金托管人自2024年8月1日(含)起對本條款進行監督。本基金新增場外期權合約、收益互換合約及存續合約展期的,在場外投資劃款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時,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凈資產規模是否符合本條要求進行事中審核;本基金持有場外衍生品合約期間,基金托管人僅根據交易對手方、相關交易的清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對本基金是否符合本條要求進行事后監督。基金托管人不對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進行任何實質性判斷,也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或所載內容的專業性、正確性負責。若出現交易對手方、相關交易的清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未按時發送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底層數據缺失、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內容有誤、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因交易對手方的標準不統一而導致口徑及含義存在差異的、交易文件和估值信息格式變化且未提前與基金托管人溝通確認、基金管理人和/或交易對手方的信息發送人、其所發送的信息未經其公司內部授權或確認等情形,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監督、未能監督或所監督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司作為管理人,對涉及產品的合同進行修改,以滿足運作要求,若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變更事項涉及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保障基金委托人贖回權利的,我司將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設置臨時開放日允許不接受該等變更事項的基金委托人進行贖回。
我司承諾,持續合規運作,勤勉盡責,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及時向基金的投資者披露有關基金重大事項變更事宜,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9日
附件1:本次涉及相關產品清單如下
序號 |
產品名稱 |
1 |
證大久盈旗艦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2 |
證大天迪全價值對沖一號基金 |
3 |
證大金馬量化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4 |
天迪價值平衡私募投資基金 |
5 |
天迪價值平衡2號私募投資基金 |
6 |
證大金馬量化中性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7 |
證大量化價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8 |
證大量化增長2號私募基金 |
9 |
證大創新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0 |
證大量化旗艦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1 |
證大創富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2 |
證大量化創新6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3 |
證大牡丹科創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4 |
證大牡丹科創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5 |
證大啟航成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6 |
證大上海武元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7 |
證大上海武元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8 |
證大穩健優享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9 |
證大遠航成長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20 |
證大揚帆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