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管理的證大華弘會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規范運作,穩健運營。為更好地為該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我司根據《證大華弘會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對該基金相關條款進行變更。
《證大華弘會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條款具體修改如下:
序號1
十七、基金的費用與稅收(二)費用計提方式、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原條款: |
現條款: |
1、管理費 基金的年管理費率為0.6%。計算方法如下: H=E×0.6%÷N H:每日應計提的管理費 E: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N:當年天數 本基金的管理費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計提,按季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下個自然季度起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直至支付完畢,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但應對托管資金賬戶的現金頭寸進行管理,并自行解決由于費用自動支付可能產生的其他頭寸問題。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
1、管理費 基金的年管理費率為0.3%。計算方法如下: H=E×0.3%÷N H:每日應計提的管理費 E: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N:當年天數 本基金的管理費每日計提,按季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下個自然季度起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直至支付完畢,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但應對托管資金賬戶的現金頭寸進行管理,并自行解決由于費用自動支付可能產生的其他頭寸問題。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
本次合同變更的生效日期為: 2022年08月02日。
我公司承諾合同變更生效后將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向投資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