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管理的證大量化價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規范運作,穩健運營。為更好地為該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現經各方友好協商,就變更《基金合同》達成如下補充條款:
條款具體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第四節“基金的基本情況”第(十一)款“份額分級/分類”變更為:
“本基金分為2類份額,2類份額無結構化安排,僅【管理費和業績報酬】收取不同。”
《基金合同》第八節“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第(一)款“基金份額的開放日”增加以下表述:
“B類基金份額持有不滿【1080】天的(自份額確認日起算)不得在固定開放日及臨時開放日(因變更基金合同設置的開放日除外)贖回。紅利轉投份額在開放日贖回不受份額鎖定期限制。”
《基金合同》第十八節“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第(二)款“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變更為:
“1.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由各類基金份額獨立承擔,各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
基金份額類別 |
年管理費率 |
A類 |
【0】% |
B類 |
【2】% |
4.業績報酬
管理人對【A類份額的】不計提業績報酬。
管理人對【B類份額的】業績報酬計提如下:”
年化收益率(R) |
計提比例 |
收取業績報酬總額(Y)的計提公式 |
R≤【0】% |
0 |
Y=0 |
【0】%<R |
【20】% |
Y1(R)=A×(R-【0】%)×【20】%×T/365 |
本次合同變更的生效日期為:2022年1月6日。
我公司承諾合同變更生效后將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向投資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