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廣州期貨交易所及北京證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為更好、更全面地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現根據每個產品的投資范圍研究經各方友好協商后,對以下產品進行了產品投資范圍新增北京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等的相關變更。
我公司作為管理人,根據相關基金產品之基金合同有關約定,“管理人就基金合同變更獲得托管人的書面同意后,就本合同變更事項以約定的方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發布合同變更征詢意見函(或通知),,接受投資者的退出申請” 現擬對以下產品合同內容有關條款做出如下變更,具體如下:
一、 修改“基金的投資”章節投資范圍及“投資運作監督事項表”以下約定
1. 將原合同中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修改為“在證券交易所...”。
2. 增加“廣州期貨交易所”。
簽署日次一工作日設立臨時開放日,投資者可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臨時開放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為生效日。
變更投資范圍的產品列表:
天迪證大量化中性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創富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創富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價值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金馬量化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久盈旗艦10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久盈穩健5號私募基金 |
證大量化創新6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量化價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量化旗艦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證大量化增長1號私募基金 |
證大量化增長2號私募基金 |
我公司承諾,持續合規運作,勤勉盡責,及時向投資者披露有關基金重大事項變更事宜,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合同變更生效后將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向投資者披露。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