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管理的證大創富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規范運作,穩健運營。為更好地為該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現經各方友好協商,就變更《基金合同》達成如下補充條款: 條款具體修改如下:
1.修改“第一節 前言”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一)訂立本合同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本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茲信守。
修改后的表述為:
(一) 訂立本合同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及其他有關規定,本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茲信守。
2.修改“第二節 釋義”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10.投資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持有人:指簽署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約定交付認購/申購資金、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修改后的表述為:
10.投資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持有人:指簽署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約定交付認購/申購資金、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本基金投資者僅為一人。
3.修改“第五節 基金份額的初始銷售”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四)基金份額的銷售對象
本基金的份額僅面向符合《暫行辦法》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進行發售。
本基金的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若法律法規將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改后的表述為:
(四)基金份額的銷售對象
本基金的份額僅面向符合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進行發售。
募集機構應當核實投資者對基金的出資金額與其出資能力相匹配,且為投資者自己購買私募投資基金,不存在代持。
本基金僅向單一合格投資者募集。若法律法規將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修改“第七節 基金的投資”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
(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票(含定增及網上、網下新股申購等)、期權、債券、債券正回購、債券逆回購及其它金融產品;
(四)投資限制
1.本基金存續期內,基金總資產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0%。
2. 【本基金直接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應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span>
3. 本基金直接投資于單一標的的比例不超過基金總資產的70%;
4.本基金投資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投資于單一“中國存托憑證或滬倫通”的比例,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本條款由管理人自行監控。
修改后的表述為: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
(1)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交易的股票(可參與定增及新股申購)、期權、債券、債券正回購、債券逆回購及其它金融產品;
(四)投資限制
1.本基金存續期內,基金總資產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0%。
2.【本基金直接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應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span>
3.本基金不得進行黃金實物交割。
4.本基金投資于單一“中國存托憑證或滬倫通”的比例,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
5.修改“附件一:投資運作監督事項表”
原合同表述為:
投資運作監督事項表
序號 監督項目 監督內容
一 投資范圍 (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票(含定增及網上、網下新股申購等)、期權、債券、債券正回購、債券逆回購及其它金融產品;
(2)滬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
(3)中國存托憑證、滬倫通;
(4)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等掛牌交易的期貨、期權產品及其它金融產品;
(5)在銀行間市場掛牌交易的金融產品;
(6)央行票據;
(7)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金融產品;
(8)融資融券;
(9)證券轉融通出借;
(10)證券公司柜臺交易的以證券公司為交易對手方的衍生品,包括收益互換(含跨境收益互換)、收益憑證、場外期權;
(11)以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風險管理公司)作為交易對手方的衍生品交易;
(12)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現金;
(13)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14)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期貨公司或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信托產品(以下統稱“標的金融產品”,投資于前述標的金融產品時,【不】投資于其劣后級份額)。
二 投資限制 1.本基金存續期內,基金總資產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0%。
2. 【本基金直接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應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3. 本基金直接投資于單一標的的比例不超過基金總資產的70%;
4.本基金投資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修改后的表述為:
投資運作監督事項表
序號 監督項目 監督內容
一 投資范圍 (1)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交易的股票(可參與定增及新股申購)、期權、債券、債券正回購、債券逆回購及其它金融產品;
(2)滬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
(3)中國存托憑證、滬倫通;
(4)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等掛牌交易的期貨、期權產品及其它金融產品;
(5)在銀行間市場掛牌交易的金融產品;
(6)央行票據;
(7)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金融產品;
(8)融資融券;
(9)證券轉融通出借;
(10)證券公司柜臺交易的以證券公司為交易對手方的衍生品,包括收益互換(含跨境收益互換)、收益憑證、場外期權;
(11)以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風險管理公司)作為交易對手方的衍生品交易;
(12)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現金;
(13)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14)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期貨公司或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信托產品(以下統稱“標的金融產品”,投資于前述標的金融產品時,【不】投資于其劣后級份額)。
二 投資限制 1.本基金存續期內,基金總資產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0%。
2.【本基金直接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應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span>
3.本基金不得進行黃金實物交割。
4.本基金投資于單一“中國存托憑證或滬倫通”的比例,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
6.修改“第八節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一)基金份額的開放日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每個工作日為固定開放日。固定開放日投資者可以申購參與本基金,也可以申請贖回本基金。
(二)基金份額的申購
7.申購申請的確認
本基金的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募集機構受理申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募集機構確實收到了申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管理人的確認并且基金合同生效為準。
修改后的表述為:
(一)基金份額的開放日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每月的15號及最后一個工作日為固定開放日,如開放日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固定開放日投資者可以申購參與本基金,也可以申請贖回本基金。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管理人可設置臨時開放日,具體日期以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為準,臨時開放日只可辦理贖回,不可申購:
(1)本合同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為保障份額持有人利益或為本基金運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臨時開放的;
(2)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份額持有人申請、基金投資運作需求、流動性管理等,能夠公平保護所有份額持有人利益下認為有必要設置臨時開放日的;
(3)法律法規或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管理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上述情形下設置臨時開放日。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對于臨時開放日的設置是否滿足上述情形不負監督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決定增設臨時開放日的,應當提前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本基金存續期內,除開放日外的期間為封閉期,在此期間管理人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申請。
(二)基金份額的申購
7.申購申請的確認
本基金的投資者不得超過1人。募集機構受理申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募集機構確實收到了申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管理人的確認為準。
7.修改“第十節 當事人及權利義務”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三)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修改后的表述為:
(三)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8.修改“第十二節 基金份額的登記、轉讓和非交易過戶”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3.基金份額轉讓期間及轉讓完成后,持有本基金份額的份額持有人數量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修改后的表述為:
(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3.基金份額轉讓期間及轉讓完成后,持有本基金份額的份額持有人數量合計不得超過1人。
9.修改“第十八節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以下表述,費用的調整自本補充協議生效日(含)起生效
原合同表述為:
(二)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資產凈值按一定比例的年費率累計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E) 管理費費率 (R) 每日管理費(H)的計提公式
E≤1億 1.5% H=E×R÷當年天數
1億<E≤2億 1.2% H=E×R÷當年天數
E>2億 1% H=E×R÷當年天數
H=E×R%÷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修改后的表述為:
(二)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R為本基金的年管理費率
10.修改“第二十一節 風險揭示”章節以下表述
原合同表述為:
(七)單一投資標的比例可能達到【70%】的風險
根據本合同約定,本基金直接投資于單一標的的比例不超過基金總資產的【70%】,因此,本基金可能存在投資單一標的集中度高,難以分散風險的特征,從而導致投資投資者面臨更高的投資風險。
修改后的表述為:
(七)投資于單一標的的風險
本基金可能投資于單一標的,投資于單一標的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無法通過多渠道、多種類標的等方式分散投資風險,本基金將面臨投資單一項目的集中度高,從而導致投資者面臨更高的投資風險。
增加以下風險揭示,序號對應調整:
一、特殊風險揭示
(十二)無法通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統查詢基金披露信息的風險
管理人應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最新監管要求,根據投資者提供的郵箱為投資者開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統的查詢賬號,投資者可通過郵件收到的查詢賬號和密碼登錄查詢個人認購/申購的產品信息。如管理人未為投資者開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統的投資者查詢賬號,或因投資者未提供或沒有注冊郵箱,導致管理人無法開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統查詢賬號的,投資者將無法查詢本基金相關信息披露內容。
(十三)無法及時準確獲取交易數據/交易數據錯誤的風險
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證券經紀商等第三方未及時提供估值所需的交易數據、對賬單、確認單等文件或提供的交易數據、對賬單、確認單等文件存在錯誤、遺漏的,可能會導致估值延遲、基金份額確認延遲、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等情況,從而對投資者權益產生不利影響。
(十四)退出受限的風險
本基金除開放日外的其他時間封閉運行,不接受投資者的退出申請,投資者面臨在投資期內無法按意愿退出的風險。
(十五)本基金可能全部投資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能全部投資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票,由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的價格波動較大,交易量較小,本私募基金所持有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的最終退出價格往往與某個估值日的股票價格偏離較大,進而導致本私募基金在存續期內的估值未必能客觀、準確地反映本私募基金資產的價值,估值的不準確性直接影響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價格;且由于市場交易不活躍,市場整體流動性低于滬深證券交易所,受流動性影響基金資產可能最終無法實現全部變現。
二、一般風險揭示
(八)投資標的相關風險
1.投資于債券正回購的風險(如有)
本基金如參與債券正回購交易,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及杠桿風險,其中,信用風險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本基金損失的風險;而杠桿風險是指債券正回購業務在對投資組合收益進行放大的同時,也對投資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進行了放大,即投資組合的風險將會加大,且回購比例越高,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本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風險也就越大。
(二十)存在無法監督事項的風險
受監督手段所限,托管人僅按照 “托管人的監督職責”的約定進行監督,對超出約定的事項由管理人自行監控,可能存在因管理人違反合同約定從事投資活動給本基金托管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財產損失的風險。
本次合同變更的生效日期為:2021年9月 28日。
我公司承諾合同變更生效后將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向投資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