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管理的證大先鋒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規范運作,穩健運營。為更好地為該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現經各方友好協商,就變更《基金合同》達成如下補充條款:
條款具體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第七節第(二)款第二自然段中第二自然段中變更為:
“本基金【每周的周一、周三】為開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本次合同變更的生效日期為:2021年1月 13日。
我公司承諾合同變更生效后將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向投資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