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大久盈穩健11號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有關約定:“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內為封閉期,封閉期內不開放申購贖回;基金投資者可在本基金開放日申購、贖回本基金。本基金開放日(以下簡稱為T日或開放日)為封閉期結束之后的下一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及之后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 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額不滿180日不得贖回。
經運營服務機構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需求增設臨時開放日(包括在封閉期內增設臨時開放日,臨時開放日可能存在計提業績報酬的情況),并最遲于該臨時開放日前一交易日15:00前發函通知運營服務機構及私募基金托管人,臨時開放日允許申購與贖回,具體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管理人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于2016年12月23日開放辦理證大久盈穩健11號私募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次臨時開放期的設置,不影響本基金《合同》中已約定的開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