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大金馬量化中性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投資者可在本基金開放日申購、贖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規定發布暫停申購、贖回通知時除外。
原則上,本基金份額自認購/申購之日(認購日為基金成立日、申購日為申購所對應開放日)起6個月不允許贖回。本基金設開放期,成立之后每滿三個自然月開放一次,開放日為每三個自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須在基金成立及此后每個自然年度初的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當年開放日設置說明,基金托管人據此進行開放日設置,若管理人出具的開放日設置說明與基金合同不符,則以管理人書面通知為準。
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臨時開放日(每個月原則上不超過1個工作日,且臨時開放日的設置不得使基金出現連續2個工作日開放),具體開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為準。”
管理人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于2016年11月11日開放辦理證大金馬量化中性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次臨時開放期的設置,不影響本基金《合同》中已約定的開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