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大量化增長1號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有關約定:“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每個自然月的最后1個工作日為固定開放日。固定開放日投資者可以申購參與本基金,也可以申請贖回本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設置臨時開放日,臨時開放日既允許申購,也允許贖回。
臨時開放日的設置不得使基金出現連續2個工作日開放。
在本基金存續期內,除開放日外的期間為封閉期,在此期間管理人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申請。”
管理人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于2018年4月11日開放辦理證大量化增長1號私募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次臨時開放期的設置,不影響本基金《合同》中已約定的開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