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證大金馬智能6號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及本合同約定且不存在損害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基金運作需求增設臨時開放日(每個自然年度的每個自然季度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且不得連續(xù)兩個工作日開放),基金管理人增設臨時開放日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向基金托管人和外包服務機構(如有)提出需求,并經(jīng)基金托管人和外包服務機構(如有)書面同意。”
管理人上海證大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于2017年12月28日開放辦理證大金馬智能6號私募投資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yè)務。
本次臨時開放期的設置,不影響本基金《合同》中已約定的開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證大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